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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落实民族地区积极就业政策
来源: 作者:就业信息  发布时间:2014-12-20 00:00:00 浏览人数:48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落实民族地区积极就业政策

   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积极推进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在促进就业方面,一是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青海玉树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试点,指导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地区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二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会同国资委、教育部、国家民委等部门举办了面向青海、西藏、新疆高校毕业生的央企专场招聘会,研究制定新疆、青海等地区农牧民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方案。三是促进就业公平。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创业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在公务员考录中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继续在中央机关公务员招考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同时指导地方在公务员招考中积极落实对少数民族考生倾斜的有关政策。二是开展民族地区公务员培训工作。制定印发《2013年公务员对口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江苏为青海藏区、浙江为新疆和新疆兵团培训当地骨干公务员570余人,同时,推动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培训合作。三是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完成第一批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认真开展第四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全年为新疆培养了400名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在中央民族大学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会同国家民委人事司举办一批高级研修项目。四是加大对民族地区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指导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各类培训项目;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师资培训服务。五是继续做好干部援藏、援疆、援青工作。

  在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断加大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通过西部地区“金保工程”推进民族地区信息化建设,同时还制定了年度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要点。

  2014年,人社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是继续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和改进公共就业服务,反对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氛围。二是继续在中央机关招考中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向少数民族考生倾斜的有关政策,继续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更好地促进各地录用少数民族考生工作。三是继续在培训工作方面对民族地区给予支持。四是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做好特殊急需人员的调配工作。五是研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缩小其与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