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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0 08:41:50 浏览人数:157次

    为认真做好我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发奋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每学期(不包含毕业学期)品行考核均在良好以上;

   (二)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

   (三)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四)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良,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在校期间(不包含毕业学期)四年制本科生至少获得过3次一等以上或4次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年制专科生至少获得过2次一等以上或者3次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五年制专科生至少获得3次二等以上或4次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积极参加体育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综合测评成绩每学年均处在本班中等以上;

  (七)在校期间本科生获得过2次以上、专科生获得过1 次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寝室长、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

(八)大学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九)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十)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诚信行为。

二、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直接获得推荐资格:

(一)获省部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等荣誉称号者;

(二)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

(三)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西省“三支一扶(含支教)计划”、中共中央组织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者;

(四)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或公开刊物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者。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程序

(一)评选比例:毕业生总人数的20%;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年十一月初进行预评,次年五月中下旬根据毕业论文 (设计)成绩及后期表现予以资格确认;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各院系负责,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讨论提名,在广泛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各院系确定初审名单,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四)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院系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对拟报学生资格进行确认,确认结果报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审核后将候选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一周,报校长办公会确定;

(五)对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各院系组织填写《景德镇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室备查。

四、奖励及其他

(一)学院对优秀毕业生进行发文表彰,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发证书;

(二)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离校前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省、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具体办法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附则

(一)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